“高山流水”,出自《列子·汤问》,承载着中华民族对钟子期、俞伯牙知音故事的文化印记。在中国文化中,山水自然之美亦代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佛山市高明区拥有“六山一水三分田”自然生态画卷。“高山流水”契合高明“高山流云 水网纵横”的地理特点,更包含着“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文化内涵。近年来,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努力做好生态环境的知音人、守护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谱写知音故事新篇章。该院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共促,利用品牌传播辐射作用,引导更多人了解、支持和配合生态检察工作乃至整个检察工作,“高山流水”这一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应运而生。
高明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要求,以办案强化生态保护。近年来,该院共办理生态保护类案件165件,助力修复被污染土地5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3.74万吨,获法院判决支持公益损害赔偿款5254万余元,“显山露水焕新颜,一城山水满屏翠”的景象尽收眼底。
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要求,主导创设广东省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制定配套使用管理办法,让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绿水青山。截至目前,该账户共收取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96笔。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充分运用,使得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多元化生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该院深入贯彻落实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要求,联合多个职能部门签订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的意见,筑起保护青山绿水屏障,实现“高山流水聚知音,人与自然共发展”。相关经验在广东省检察机关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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