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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无理退货说“不”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 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则信息: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我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2000家,涉及成品油、水暖建材、日用商品、百货零售、服装鞋帽、文具、药品等。无理由退货政策为线上线下的消费者都提供了保障,然而一些消费者滥用这一政策,将七天无理由退货变成了无理退货,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对整个消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说,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而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须有前提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前提。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然而,部分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利,如短期高频次退货、将商品用于一次性活动后退回、损坏商品后要求退货等,这些行为导致商家承担不必要的物流费用、商品折旧损失以及二次销售的难度,扰乱了消费市场良好的秩序。

  如何遏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电商平台和商家应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消费者的退货行为纳入信用评分,对有滥用行为的消费者进行相应限制。

  社会各界也应发挥作用,加大宣传,引导消费者了解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及适用条件,认识到无理退货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冲击,从而实现诚信、理性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无理由退货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对无理退货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

  只有消费者、商家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让无理由退货政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10/16/content_54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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