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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12万元,分手后男方不认账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在三亚市工作的阿婷(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男朋友的公司工作,没有发工资也就算了,竟还要借钱给男朋友维持公司开支。忍无可忍的是,两人分手后,男方竟未依约还款,阿婷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款。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结此起借款合同纠纷,认定两人签署的借条有效,判决男方向阿婷返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逾期利息。

  事发经过:女子借款12万元给男友,分手后男方不认账

  2023年,阿婷在抖音上认识了老刘(化名)。虽然当时两人素未谋面,但在抖音上聊得特别投机,一来二去之下便成了朋友。有一次,阿婷无意间说起自己目前没有工作,老刘便在抖音上发出私信邀请:“你来我公司上班吧,我正好缺个秘书,一个月给你2万块钱,够吗?”阿婷信以为真,2023年4月,从外地来到了三亚,到老刘的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老刘和阿婷便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上班第一个月,老刘没有给阿婷发工资。阿婷认为他们已是男女朋友了,也就不太在意。可是过了好几个月,阿婷渐渐感觉不对劲,老刘不给她发工资就算了,还多次向她借钱,阿婷陆陆续续借出了12万余元。为此,阿婷和老刘多次争吵,感情也走到了尽头。

  2023年7月27日,在阿婷的要求下,老刘给阿婷出具了一张欠款单,欠款单上写有“共欠阿婷12万余元,已还5万余元,还欠阿婷7万余元,将在2023年8月30号之前还清。”此后,老刘和阿婷分手,结束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8月,老刘向阿婷付款5000元后,便了无音讯。阿婷多次讨要剩余欠款无果,忍无可忍的她将老刘起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签署欠条达成借贷合意,男方返还借款6.5万元及逾期利息

  阿婷向法院诉请老刘返还剩余借款6.5万元及逾期利息。但老刘在庭上辩称,2023年4月,他和阿婷在抖音认识,5月初至6月底同居生活,双方在此期间有多笔微信转账,开支款项均为共同生活所需,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城郊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刘和阿婷共同生活期间互有资金往来,阿婷已提交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及电子支付凭证作为证据,证明了支出款项的事实,老刘也已签署了欠条,约定了欠款数额及还款期限,已经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对上述款项达成借贷合意。欠条是双方结算资金往来后签署的书面债权凭证,是合法有效的,应由双方依约履行。

  老刘和阿婷约定的还款期限是2023年8月30日,现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老刘拒不履行债务构成违约,阿婷请求老刘清偿欠款及逾期利息于法有据。虽然老刘和阿婷未约定借款利息或逾期利息,但阿婷主张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老刘向阿婷返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逾期利息。

  律师提醒:恋爱期间避免与伴侣发生大额经济往来

  情侣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该如何界定?对此,海南瑞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积祯表示,在通常情况下,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可以分为一般赠与、附条件赠与、民间借贷三种。如果转账行为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为赠与,则视为一般赠与,不能要求返还。例如,具有特殊寓意的金额如“520”“1314”或在特定节日的转账,通常被视为赠与‌。如果转账行为附有特定条件,例如为了表达情意而进行的转账,一旦条件达成,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例如,男朋友要求女朋友瘦10斤就发1万元红包,如果女朋友真的完成了附有特定条件,那么男朋友便不能要求返还1万元红包。如果转账行为有明确的借贷意图,并且双方对此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则视为借贷关系,需要按照约定偿还‌。

  陈积祯提醒,‌恋爱期间预防“人财两空”的核心在于保持经济独立性和警惕性,避免与伴侣发生大额经济往来。‌

  首先,‌保持经济独立‌是预防“人财两空”的关键。一个正常的恋爱关系中,双方应该保持经济独立,避免过度依赖对方。如果遇到困难,应尽量自己解决,而不是向对方求助。尤其是在恋爱初期,不要向对方透露过多的个人财务信息,如支付密码、银行卡号等,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其次,‌避免与伴侣发生大额经济往来‌。在恋爱关系中,尽量避免涉及大额资金的借贷或赠予。如果确实需要帮助,应明确借款的用途和还款计划,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对于通过网络认识的伴侣,尤其要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对方的承诺,不轻易转账‌。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fazhihainan/show-62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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