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民范先生:我有一套房子在出租,最近房租到期,虽然租客已经搬走,但他有些物品留在了房内。我多次让他搬走物品,腾空房屋,但租客置之不理。能将此视为租客继续占有使用我的房屋吗?能继续向他收房租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许多房东和租客容易在退租环节上产生矛盾和纠纷,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提灯定损”就是退租时的闹剧。租客在退租时,房屋内仍留有物品未清理,甚至是将房屋弄得一片狼藉,这是许多房东都深恶痛绝的事。房东可不可以继续收取租金呢?其实是不可以的。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所以,虽然租客没有清理自己的物品,属于违约,但是房东应当采取减损措施,比如催告租客在一定期限内处置自己的物品,否则房东可自行处置。
房东的利益该如何保证?法律同时规定,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也就是说,因租客违约,房东处置租客留下的物品而产生的费用,可以向租客主张赔偿。当然,更有效的办法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尽量考虑到房屋交付以及遗留物品处置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屋内遗留物品可由房东自行处理等,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