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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门窗构件”失而复得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洪金建

  “你们无偿捐赠的《清代闽南古民居木雕窗花构件》柒件,已作为我馆的重要藏品被永久收藏。它为丰富我馆馆藏增添了一份精彩。为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特发此证,以资纪念。”这是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颁发的一份《捐赠赠书》上的内容。

  日前,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当事人潘女士开心地将该证书分享给泉州市鲤城区法院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法官郭昕婕。看着这份证书,郭昕婕深感欣慰。

  位于鲤城区金鱼巷42、44号的古大厝,系清光绪十七年举人潘翔墀的住宅,亦是民国时期泉州日报总编辑潘曜人的出生地和居住地,现为泉州古城安溪馆。

  古大厝为“两进五开间”带护厝的古民居大厝,其中有不少装饰精美的门窗构件。但是,由于古厝已历经百年风雨,保护状况不容乐观,甚至面临着倒塌损毁的风险。

  2021年6月,潘翔墀后人与泉州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通过以修代租的方式,将古厝交由古城公司进行修缮和维护。合同签订后,古城公司邀请某设计公司对古厝进行勘察并提出设计方案,由某建筑公司根据设计方案承接具体的施工工作。修缮期间,潘氏后人多次到场查看,对古厝修缮情况表示满意。

  然而,今年4月,作为产权人之一的潘女士意外发现,古厝有一批精美的清代顶厅木晋屏花格门窗木雕构件竟不翼而飞。

  “这套门窗是樟木材质,一百多年来都保存完好,雕刻工艺也十分精湛,按照合同约定就只是清除污渍、最大化保留原样,怎么反而丢失了呢?”潘女士心急如焚。

  发现门窗构件丢失,几位产权人立即向古城公司、某建筑公司、安溪馆负责人反映了上述情况。经多方核实,原来是某建筑公司施工班组擅自扣留了门窗构件。

  了解到该情况后,古城公司于7月10日函请某建筑公司督促施工班组归还门窗构件。其间,管理人多方沟通,但始终未果。

  8月27日,产权人将古城公司、某建筑公司诉至鲤城法院。由于可能涉及文物,案件流转至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

  在该案立案审查阶段,郭昕婕法官发现,案涉古厝已传承多代,产权人较多,且有部分产权人身在海外,授权方面存在部分瑕疵。

  对此,潘女士表示:“祖宅的共有人虽多,可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管理的却不多。我不忍心让这批门窗就这么不明不白没有了,这样无法向潘家的先人交代。这几个月我为了这批门窗付出了很多努力,希望法院能够帮助我们!”原来,潘女士是家族里的热心人,为了追回门窗,她自学相关法律知识,还花费不少时间收集整理证据。

  “一定要帮助潘女士追回门窗!”从事海丝法庭工作以来,郭昕婕法官见过许多由于产权人众多、手续烦琐,导致精美的古建筑保护不善的案件,为此她暗下决心。

  考虑到调解更有利于案涉纠纷的解决,郭昕婕法官联系了古城公司、某建筑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古城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很快到法庭说明情况:古城公司在接到反映后,一直积极沟通协调,无奈施工班组始终借故拒不偿还。而案涉门窗由于未进行鉴定,无法确定材质、年代和财产价值,使得协商工作更难以开展。

  “我们公司会全力配合法院调解。”古城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表示。

  在综合考虑案情后,郭昕婕法官联络了某施工班组所挂靠的建筑公司,阐明扣留他人财物的法律后果。在悉心劝导下,某施工班组于次日联络古城公司,表示愿意归还案涉门窗。

  9月21日,经法院积极推动,古城公司正式与潘女士等产权人办理了案涉门窗移交手续。至此,案涉门窗完好地回到了产权人手中。

  “郭法官,您真是一个热心的古城人!我作为潘家子孙,总算能给先人一个交代。”几天后,潘女士再次来到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向郭昕婕法官送来了印有“用心化解纠纷 用情保护古城”的锦旗感谢道。

  与此同时,潘女士告诉郭昕婕法官:“根据修缮方案,这批门窗现在用不上了,如果放在家里,没有专业的保管极易损坏。为此,我们决定把这批门窗捐给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让更多人欣赏到闽南建筑的美!”

  此后,潘女士按照承诺将该批门窗捐赠,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025/49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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