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等应邀参加。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因工作纠纷与同事李某乙发生推搡,造成同事李某乙受伤,经鉴定,李某乙构成轻伤二级。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某甲家庭困难,案发后,李某乙给李某甲出具了谅解书。鉴于李某甲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永安市检察院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事实、性质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犯罪嫌疑人深刻反省了自身的过错,希望检察机关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听证员经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永安市检察院在充分考虑听证员意见后,依法对此案作出处理决定。(王萍 温美玲)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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