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牌活动现场
10月22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案件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会签暨长江上游干流(宜宾)巡回审判点揭牌活动在宜宾市翠屏区举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宜宾市中级法院签署《关于建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揭牌成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巡回审判点”。
《意见》确定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对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涉及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叙州区、宜宾市南溪区、江安县、屏山县的一审、二审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工作进行集中管理,包括承办会议活动、文书收转及送达、案件庭审保障、巡回审判点日常管理等。
活动提出,要坚持最严的法治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等案件的办理,使“如我在诉”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落地开花。要强化长江上游全流域系统保护,聚焦审判能力提升、司法标准统一、环境联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等更宽领域的司法协作,搭建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环境司法协作平台。要建立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内部常态化协作机制,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外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调治理”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大格局,共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随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上诉案,标志着“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正式落地实施。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前往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调研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并在李庄法庭揭牌设立“长江上游干流(宜宾)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本次活动由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成铁中院、宜宾中院共同主办,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承办。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清明,成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瑶,宜宾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欧阳丹东,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松共同为“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巡回审判点”揭牌。(伍永杰 田明曜 毛吉宇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李欣璐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