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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出事故 父母担责赔偿15万多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日前,潮州湘桥法院审结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问题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市区春荣路与苏某甲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遇,双方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林某身体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苏某甲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林某因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遂诉至湘桥区人民法院,要求苏某甲赔偿。

  法院裁判

  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甲在事故发生时系未成年人,其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苏某甲父母苏某乙、张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和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在明知苏某甲未成年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放任其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未尽到监管义务,故苏某乙、张某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苏某乙、张某应赔偿林某经济损失 150781.12 元。

  法条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摩托车需年满 18 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应严格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同时,骑自行车需年满 12 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需年满 16 周岁,且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坚守安全底线,防止事故发生。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71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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