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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假冒单身与女性交往 被判侵犯人格权赔5万元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给男朋友打电话,接听者竟是他妻子!被骗的感情该如何赔偿?近期,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人格权纠纷案,法官提醒,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应刻意隐瞒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等真实情况,更不得采用哄骗、虚构人设等方式欺骗他人情感或财产。

  据悉,王先生和方女士于2020年相识,王先生刻意隐瞒其已婚身份,以单身人设与方女士交往。2021年5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方女士曾对王先生的单身身份产生过怀疑,但王先生向其出示了一份显示其未婚的征信报告,方女士因此打消了疑虑。

  2022年2月的一天,王先生到方女士家参加家宴,在王先生回家后,方女士拨通其电话,接听者是一位女性,王先生夺过电话后称接听者是其表姐。随后,这位“表姐”拨通方女士电话,告知其系王先生妻子。方女士至此发现王先生已婚事实,并从此断绝与王先生的恋爱关系。

  其后,方女士在王先生居住小区张贴海报,谴责王先生隐瞒已婚身份欺骗女性的行为,王先生发现后报警。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王先生于2022年3月2日前向方女士赔付5万元,在收到款项后,双方不再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等。但由于王先生未向方女士支付赔偿款项,方女士遂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其因欺骗行为对方女士造成的人格权益损害赔偿费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刻意隐瞒自己已婚这一重要事实与方女士交往,并在方女士对其单身身份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仍然编造谎言、伪造显示其未婚的征信报告欺瞒方女士,致使方女士身心受损。后续方女士在实际知晓王先生已婚身份后,随即停止与王先生继续交往。王先生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其在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对其妻子造成伤害的同时,亦侵犯了方女士的一般人格权,王先生依法应当对方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双方交往时间、王先生过错程度、方女士受损害情况、当地经济生活水平等情况,双方此前达成的调解协议载明的5万元赔偿款并无不妥,法院对于方女士要求王先生向其支付5万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利息部分,王先生向方女士支付的5万元赔偿款已足以弥补方女士损失,法院对于方女士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王先生向方女士支付5万元赔偿款,并驳回方女士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并已履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70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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