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诉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下简称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行政诉讼案,顺义法院院长王晓艳担任审判长,顺义区副区长毕波作为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顺义区司法局局长王雪岩、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贾宝合参加庭审。
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纠纷,原告因不服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审查后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条理清晰、平稳有序,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毕波全程参与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认真倾听原告的陈述和诉求,并就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其他代理人沟通并交换意见。
最后陈述阶段,毕波针对原告提出的观点及本案审理焦点,充分引述刑事、行政法律具体规定,结合行政处罚合理性、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等进行多维度的说明和论证,并表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交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顺义区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继续深化“常态严管、阶段深化、露头就打”的秩序整治和事故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全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构建更加畅通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图/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