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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阳和法庭从“心”出发弥合亲情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老人紧紧握住彭法官的手,感激地说:“谢谢你们为我这个老头子做主!”10月2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阳和法庭工作人员一行带着对老人的关怀和照顾,主动上门为88岁的朱老汉送达赡养纠纷的调解文书,同时进行释法答疑,以实际行动增强老人对这起案件调解结果的认同感,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湖南省慈利县溪口镇的一座大山中,88岁的朱老汉独自一人坐在破旧的木屋边低头发愁。早年,朱老汉和妻子共同育有两儿一女,一家人过着平凡而简单的生活,子女们成年后也都各自成家立业,搬离了大山。然而,随着老伴的去世,朱老汉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由于年事已高,朱老汉多次发病并晕倒在地,现在已经基本不能自理,而子女们却对朱老汉的赡养问题互相推脱。

  朱老汉的大儿子住在山下,虽时常去照顾老人,但由于工作和家庭的需要,无法时刻陪伴在朱老汉身边。而二儿子和小女儿则居住在县城,照顾老人的时间少之又少。在朱老汉多次请求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未果后,无奈之下,将子女们告上了法庭。

  慈利法院阳和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并主动前往朱老汉家中进行实地调查,以掌握案件的第一手情况,随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三被告进行倾情劝解。“朱老汉把你们养育成人非常不易,作为儿女的应铭记养育之恩,尽己所能孝敬、善待老人。你们也是做父母的,将心比心,不能让老人家寒了心。”同时,承办法官也向三被告详细阐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经几番调解,三被告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责任。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大儿子负责老人的日常起居,二儿子和三女儿分摊老人的生活费,老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等,则由兄妹三人共同分担。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不仅是物质上的帮扶,更应当是情感上的关怀,赡养问题的妥善化解直接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的幸福生活,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工作再忙也记得常回家看看!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75/14410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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