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乡镇法庭,庭长担任审判员,加上书记员、助理等,满打满算仅5个人,可近3年来,每年平均调解、审判民事案件240多起。他们究竟是如何运转的? 距离桃江县城最远的乡镇马迹塘镇,桃江县人民法院在此设立马迹塘法庭,调处、解决群众矛盾,帮助群众维权。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马迹塘法庭注重诉前调解、执源治理和普法宣传。 近日,笔者走进被评为桃江县“十佳”政法单位的马迹塘法庭,一探究竟。 述前调解避对簿公堂,矛盾化解免激化 前不久,在读大学生、马迹塘镇居民李某,向马迹塘法庭求助:自己在某驾校被教练私底下收了钱,可承诺的培训服务没有兑现。 庭长殷郑安排马迹塘诉前调解人民委员会调解员詹胜丰介入此事,帮助李某维权,最终驾校教练退还了费用。 在偏远乡村,经济、婚姻、生命健康权等纠纷时有发生。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因对簿公堂而将矛盾激化,2022年11月,马迹塘法庭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一名村干部和两名镇干部组成,诉前进行调解。 今年62岁的詹胜丰就是委员会的一员。退休前,他是马迹塘镇政法办主任,有着32年的化纠经验,退休后,继续发光发热。 2021年,马迹塘镇谭家园村发生一起农机意外伤人事故。陈杰(化名)驾驶的农机陷入泥地,同村村民郑伟(化名)等一行人看到后过去帮忙。 未曾想,在拖拽的过程中,农机将郑伟砸伤,导致他左腿高位截瘫,右腿及全身多处骨折。这场意外导致两家都陷入“冰窟窿”。医疗、营养、护理、伤残……经计算,陈杰需赔偿郑伟170多万元。 “32岁的受害人郑伟和妻子都在家务农,年收入不到5万元,家中还有小孩需要抚养,这次事故导致他丧失了劳动能力;陈杰家里条件不好,农机也是借钱买的。”詹胜丰说,因为赔偿问题,两家矛盾愈演愈烈,还结下了梁子。 了解情况后的詹胜丰,作为“话事人”极力促和,以解决问题。“你的家里条件我也知道,但是人家丧失了劳动力,只有积极赔偿,才能弥补人家。人家要是作了让步,那么该多少就是多少。”詹胜丰对陈杰说。另一边,詹胜丰找到郑伟妻子及亲属:“他家的条件,我们都知道。如果金额太高,他选择‘躺平’,最终可能赔不到多少,大家都让点步,我们一起把事情解决。” 最终,陈杰赔偿郑伟85万元,分6年支付,由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监督赔偿。 为确保调解规范、有效,法庭进行调前审核分流、调中指导、调后把关,最后进行司法确认。委员会成立以来,成功调解190多起案件,成功率超40%。 巡回审判教育一片,执源治理确保案结事了 今年4月,马迹塘镇丫峰村,周某因自己的丈夫王某长期酗酒、赌博且对家庭不管不问,起诉离婚。 庭长殷郑在整理近3年来的案件时发现,有25%是离婚案件。 比例如此之高,如何破题?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殷郑带着法庭成员来到丫峰村村部,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得知消息的村民,纷纷前来听庭审。 “在诉前调解期间,周某执意离婚,王某则是无所谓的态度。”殷郑说:“这种情况,我们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当真正庭审的过程,殷郑看到王某的父母极力挽留儿媳妇,并当面训斥王某要求其改正。 殷郑顺势而为劝和。周某说:“同意不离婚,今后看他表现。”王某也幡然醒悟,表示愿意改正。最终实现庭上调解。 “在我们日常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一般情况被告都会履行义务,但也会有不配合的情况。”殷郑介绍,“为此,我们还会开展执源治理,执源治理主要是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实现案结事了。” 去年7月,马迹塘社区,刘某和徐某因树苗问题产生纠纷,从口角演变为肢体冲突,刘某将徐某打伤住院。 今年2月,因刘某没有进行赔偿,徐某将刘某告上法庭。马迹塘法庭最终判决刘某向徐某赔偿8000元,并规定10天内履行完毕。 可10天之后,徐某并未收到赔偿款。于是,殷郑通过电话联系到刘某,在教育并讲述利害后,刘某将赔偿款打到徐某的银行卡上。 法治宣传育人心,未成年保护照亮少年征途 “大家尤其是女孩子,在遇到陌生人搭讪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日前,作为马迹塘镇龙溪中学法治副校长的殷郑,给学生们上了一堂“未成年防性侵”的法治教育课。 马迹塘镇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共9所,学生约3000人,其中一半以上是留守儿童。马迹塘法庭工作人员在忙碌日常案件审理的同时,每年在各个学校开展2次普法宣传。 为培育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马迹塘法庭为镇上学生特设“法庭开放日”,通过模拟庭审、聆听法治微课,让学生“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沉浸式感受法律威严。 在此前开展的“法庭开放日”中,殷郑组织学生开展一场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题材的模拟庭审,随着庭长殷郑的法槌响起,学生们认真模拟整个审判流程。“用这种体验式法治教育替代传统的灌输式宣讲,对学生来说是一次全新体验。”殷郑说。 近两年来,马迹塘法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通过送法进校园、村(社区)、公众开放日等方式,共开展普法宣传9次,在学校向老师同学们宣讲防性侵、防校园霸凌法律知识,在村(社区)向村级组织宣讲矛盾纠纷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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