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景区里设置徒手逮野猪项目引发争议 法官:随意捕杀野猪将担责

景区里设置徒手逮野猪项目引发争议 法官:随意捕杀野猪将担责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有网友注意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九皇山景区设有“徒手逮猎”旅游项目,可在景区内徒手抓野猪,且抓到的野猪还能带走。该项目引发许多网友质疑,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针对相关隐患风险进行核查,要求景区停止对外宣传,立即整改。九皇山景区运营方日前致函表示,将立行立改,从即日起取消“徒手逮猎”旅游项目,对景区内的杂交野猪将依法依规处理。

  

  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但是,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徐晓双告诉记者,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随意捕杀仍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调查

  

  景区开发徒手逮猎项目

  

  引发网友质疑

  

  此前,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分享了自己在九皇山景区的一次特殊旅游体验。分享视频里,一群年轻人在林地里对“野猪”围追堵截,最终成功抓住一头,视频最后的画面是一桌好菜。随后,该视频引发广泛关注。“野猪不是野生动物吗?”“之前去过,这么大头猪冲过来太吓人了”……评论区里,不少网友议论纷纷。

  

  记者了解到,为增加游客体验感,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公司结合当地羌族群众狩猎、杀年猪的习俗,开发了“徒手逮猎”项目。“逮猎场”入口处的展板介绍显示,该项目占地面积6000多亩,可以追逮野猪、野兔、山鸡等各种野生动物。“逮猎场”入口窗口贴有安全须知,规定除15公斤以下的小猪和带崽母猪,抓到都能免费带走。该景区表示,所谓野猪实为野猪与家猪的杂交品种,没有獠牙,“野兔”“山鸡”则分别为人工饲养的比利时兔、环颈雉。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表示,九皇山景区的杂交野猪长期繁育迭代后,已逐步向家猪基因靠拢,但从根源上来说仍属于野猪。景区一直以放养形式,任杂交野猪自行繁育,没有提交过检疫申请,由游客自行带走处理不妥。

  

  近日,记者联系了九皇山景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徒手逮猎”的成功率不高,今年以来,游客逮住杂交野猪9只。10月22日,景区发布公告,该逮猎场暂停开放。

  

  说法

  

  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

  

  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

  

  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那么,拥有了20多年“三有动物”身份的野猪,没有了“免死金牌”,是否就可以被随意捕杀?

  

  今年上半年,拥有30余万粉丝的网红博主司某某在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则3分钟的道歉视频,“我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了伤害,也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了负面影响,我感到非常愧疚,很后悔当初的决定……”原来,司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自2021年便在自媒体账号上传播捕猎野猪、驯养猎狗的视频。2023年9月,司某某等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九龙山上用猎狗围猎一头野猪,并使用复合弓、扎枪等禁用工具将野猪猎杀,在运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办案人员在司某某家中发现了大量狩猎工具。今年3月4日,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司某某等人有期徒刑6个月,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8万元,并在自媒体公众号上播放道歉视频。

  

  “野猪虽然不再属于国家‘三有’名录中的保护动物,但仍然属于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且,北京市全年、全域禁猎,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杀野猪涉嫌刑事犯罪。猎杀野生动物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本体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上述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说道。

  

  “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徐晓双解释道,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并不意味从此就不受法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说的陆生野生动物,当然也包括野猪。此外,在一些把野猪列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地方,猎捕野猪依然需要申领狩猎证,否则就是非法狩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实习生 徐钎)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101/29209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