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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护航民生民利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日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今年1至9月,全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涉企案件112件,提出检察建议96件;共办理各类涉民生案件1256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数字是沉默的,但往往也最能说明问题。全区行政检察部门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监督、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亲清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监督办案的“硬举措”,为企业发展提供“真关怀”。

  呼某系宁夏某县某饭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该饭店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县人社局对该饭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饭店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1月24日,县人社局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作出限制消费令,对呼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因案件执行不能,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2月6日案件恢复执行,同年12月20日执行完毕。

  宁夏某县检察院在开展“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撤销失信信息类案监督”模型线索摸排时发现该线索。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呼某所涉案件款项已执行完毕,但某县法院对呼某的限制消费令未撤销;该案实际执行125日,超过了3个月的非诉执行期限。针对某县法院未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及执行期限超期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解除呼某的限制消费令;加强流程节点管理,严格落实非诉执行案件办理期限的有关规定,确保及时、高效、规范办理非诉执行案件。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回复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解除了对呼某的限制消费令,并表示将加强流程管理,严格落实执行期限规定。

  这是宁夏检察机关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中办理的一起有代表性的案件。全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发挥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持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不断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转变“坐堂办案”的工作模式,主动依职权对涉企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在对案件监督的同时,关注企业实际困难,积极联络行政机关、法院共同对涉诉企业给予救助,引导企业走出困境。针对执行过程中社会信用惩戒措施是否适当、解除是否及时开展监督,督促法院解除已执行完毕涉诉企业的信用惩戒,尽快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社会信用惩戒高效依规实施。持续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多途径解决企业正当诉求。

  聚焦“小案”,守护民生民利

  “行政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与民同行,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全区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关切的“小案”,全力守护民生民利。

  2007年,马某慧因未到婚龄,冒用其姐姐马某花的身份证件与刘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23年,刘某某向我区某县民政局申请撤销与马某花的婚姻登记信息,该局以未收到司法建议书为由不予受理。刘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登记信息,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刘某某多次到县民政局寻求解决办法无果,撤销婚姻登记信息的实质问题无法解决。2024年4月,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该案件线索。

  检察机关查明,刘某某登记结婚合影照片中的“马某慧”与身份证上的马某花长相出入较大,且马某花名下有2段婚姻登记信息。马某慧冒用马某花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刘某某与马某花无事实婚姻,婚姻登记确有错误,应予以纠正。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圆桌会议,与法院、民政局共同学习《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经过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检察机关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就法院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民政局依法撤销刘某某与马某花的结婚登记信息,并开展自查整改进行类案排查。法院也采纳了检察建议。为从根源上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2024年7月,检察机关与民政局会签《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府检联动长效机制护航民生民利。

  这是宁夏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社会治理合力的有力实践。

  全区行政检察部门围绕交通安全、婚姻登记、社保、住建等热点领域,聚焦涉民生民利“小案”,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针对冒用他人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或登记机关因工作失误未审慎审查、错误登记当事人信息等情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补强夯实证据,依法纠正错误行政登记。全区行政检察部门依托醉酒驾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聚焦不起诉醉驾刑事案件中行政机关不及时处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推动行政处罚幅度、标准统一。强化对工伤领域案件监督,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府检联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

  加强“府检联动”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实现依法治理、系统治理。

  2024年3月,宁夏某检察院在办理李某与马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时,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及个人为车辆购买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存在交通安全统筹就是保险的认识误区,但实际上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不等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易遭遇理赔难、执行难的困境,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行政机关未及时发现治理,存在监管漏洞。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府检联动”、融合履职等方式助推堵塞监管漏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统筹风险防控监管工作,邀请法院、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就如何协同防范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社会风险建言献策。同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合理确定各方责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统筹案件多发等问题,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督管理,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辖区人大、政府,助推行业管理和诉源治理。

  这是宁夏检察机关深化“府检联动”,坚持法治担当的积极实践。全区行政检察部门深挖所办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梳理案件背后的难点堵点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共治问题、共防风险,同心、同步、同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与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等单位建立数据共享交流渠道,利用大数据检察监督提高行政检察监督能力,提高行政机关治理水平。积极与行政机关、法院就法律法规适用、行政处罚执行等问题开展交流沟通,统一对法律法规、执法尺度等的认识,提高司法执法工作效率。针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与行政部门积极沟通协商,探索问题的原因、预防的方法、解决的路径,共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nxyw/202411/t20241101_939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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