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感谢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感谢执行法官,让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执行款。”近日,拿到125万元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新疆某租赁公司负责人吴某十分高兴,专程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20年7月10日,新疆某租赁公司(简称:某租赁公司)与陕西某建筑公司(简称:某建筑公司)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向其提供了钢管、扣件、增高节等租赁物。截至2023年4月30日,累计产生租赁费127万余元,经催要某建筑公司仅支付5.5万元后,尚欠121万余元未支付。2023年5月初,某租赁公司将某建筑公司诉至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并生效,但某建筑公司并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今年9月23日,某租赁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查控,发现某租赁公司在某银行账户中有一笔可用于执行的资金。执行局当即依法采取冻结措施,防止资金被转移。
在掌握关键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秉持人性化执法的理念,第一时间与某建筑公司取得联系,向其释法。经过沟通,某建筑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尽快归还剩余建筑材料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
10月23日,某租赁公司与某建筑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某建筑公司返还租赁材料,当即支付租赁费125万元。协议达成后,某建筑公司将租赁费如数支付到某租赁公司账户,该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