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案件中,缺少土地部门执法情况的印证材料和所在行政村有关人员的证人证言,建议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后认定葛某涉嫌的违纪事实……”近日,濮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对八公桥镇纪委报送的一起违纪案件审核时,指出了该案办理中存在的事实证据缺失等问题。
对乡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是该县纪委监委实行“乡案县审”制度的一个缩影,也是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的具体实践。
为着力破解乡镇(街道)办案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难题,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对乡镇(街道)案件通过“乡案县审”模式审核把关,制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常用文书格式(试行)》《“乡案县审”案件常用审理文书规范式样》等文件,对审核受理、审理谈话、制作审理报告、出具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和执行等关键环节明晰工作要求,着力提升乡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工作质效。
“为确保审理质量,针对审理中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我们点对点向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出‘诊疗单’,要求及时对单销号。”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美玉说道。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该县纪委监委举办2期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质量培训会,以办案过程中常见问题为主要培训内容,以模范案卷为例,乡镇自带卷宗,对照模范卷宗逐项批注,着力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水平。同时,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到乡镇(街道)纪(工)委对其自办案件质量进行上门跟进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推动整改。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受理“乡案县审”案件154件,已全部审结。(周红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