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段有连 李雨杰 郴州报道 近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亲兄弟间故意伤害案件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轻罪治理理念,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 兄弟打架,结下仇怨拒绝调解 李华和李勇(化名)系一对亲兄弟,2023年10月17日,弟弟李勇与哥哥李华因赡养老人等家庭纠纷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李勇用木棒敲击了李华的额头。经鉴定,李华右前额皮肤挫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及镇村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希望两人化干戈为玉帛,但都未能成功。2024年6月18日,公安机关以李勇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后,承办检察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通过电话沟通和上门劝导,李勇自愿认罪认罚,但李华态度坚决、不愿让步,也未能顺利和解。 公开听证,促轻罪案件办理“提质效” 9月19日,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和拟对李勇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律师的意见建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但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必须获得谅解,才能真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 刑事和解,实现轻罪治理“最优解” 了解到该案调解工作存在一定困难后,检察长刘志强带领办案组,邀请乡镇党委书记、司法所所长及村党支部书记,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同堂解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劝导。经过共同努力,兄弟二人解开了彼此的“心结”和“法结”,并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最终,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民生无小事,案结事了促人和。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温度,让法治建设更加浸润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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