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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事了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结事了的同时,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3年12月,官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狮窠村范厝路段时,与前方邱某某停放在行车道上的大中型拖拉机发生碰撞后,官某某坠车倒地,被对向行驶的由吴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碾压,造成官某某受伤及其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伤残鉴定,官某某构成三处伤残十级。经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官某某、邱某某、吴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官某某诉至明溪法院,要求邱某某、吴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3422.05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若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案结事了,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便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进行答疑解惑,并从法律角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劝导原告官某某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邱某某、吴某某及保险公司将164999.3元转入原告官某某账户。

  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张芊芊)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108/49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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