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检察院推动公益诉讼退赔款发放
联合施策 维护受害农户合法权益
“今天心情比较激动,检察院和消协非常认真负责地帮我们追回赔偿款,非常感谢。”拿到退赔款的农户白东林喜笑颜开地说道。近日,巴中市检察院联合省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在巴中经济开发区白塔社区举行了第二批公益诉讼农资款退赔活动,来自白塔社区等多个村社的151名农户现场领取了2万余元退赔款。
2023年初,孙某某、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查处,2人面向众多不特定农民消费者销售不合格化肥,严重影响粮食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巴中市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省消委会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2月4日,省消委会向巴中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诉请孙某某、刘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退还违法所得货款、连带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等民事责任。2月5日,经审查后,巴中市检察院同意支持省消委会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并向巴中中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诉讼。3月11日,经开庭审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省消委会指定的公益账户退缴违法所得73142.5元,惩罚性赔偿219427.5元。
为保障公益诉讼退赔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巴中市检察院会同省、市消委会研究制定了《孙某某、刘某某销售不合格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赔偿金管理使用方案》,明确赔偿金使用原则,对于能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的农户直接退还购买货款;同时,确定由巴中市消协和巴中市检察院共同组织在春耕时节,以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实物形式发放到本案受害农户相对集中的村镇,切实实现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制度价值。5月7日,巴中市检察院联合省消委会在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及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受害者赔偿金申领信息,第二批发放后剩余3万余元违法所得将由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市消委会确定受害农户信息后,陆续分批次返还。(吴柯蓝 冯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