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释法说理,化解一起刑事申诉案被害当事人多年的心结。
今年6月,蔡某向秀屿区检察院提出申诉,不服秀屿法院对黄某一案的判决。该院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由检察长亲自包案办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2005年12月,黄某酒后无证驾驶将蔡某撞成重伤、一级伤残,后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原案的判决并无不当。
于是,秀屿区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经过释法说理,蔡某愿意息访息诉,同时袒露心声:案发后其一家失去主要劳动力陷入贫困,因此希望通过申诉缓解经济困难。该院通过调查发现,黄某未有可供执行财产,蔡某一家确实困难,遂依法为蔡某申请司法救助金14万多元,纾解其生活困难。
检察官提醒: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及其受托律师,对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陈静 陈琦 李政宏)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