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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家事网上法庭解决“跨国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11月8日,记者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明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成功运用家事网上法庭,调解了一起跨越中越两国的离婚纠纷案件。在高明法院法官刘卫华的主持下,依托高明区家和美多元解纷中心的家事网上法庭,这起相隔1000多公里的案件得以远程庭审并成功调解,为双方多年的婚姻画上了平和的句号,同时也解决了困扰双方的抚养费问题。

  

  2024年6月20日,高明区家事网上法庭在高明区家和美多元解纷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法院与妇联携手调解跨国离婚纠纷,成功达成共识

  据悉,小蓉(化名)和阿锋(化名)曾是一对自由恋爱的夫妻,在高明区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然而,随着阿锋为了工作远赴越南,夫妻双方逐渐因分居两地而感情冷淡,最终同意离婚。但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阿锋甚至一度失联。小蓉在今年9月底向高明区妇联求助,希望能解决与阿锋的离婚问题。

  考虑到该案涉及妇女、儿童权益,高明区妇联迅速联系高明法院,双方立即启动了家和美多元解纷中心的工作机制。高明法院迅速派出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明城法庭副庭长陈玉明法官跟进该起纠纷,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高明区妇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与远在越南的阿锋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心理疏导。

  在法官陈玉明和区妇联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逐渐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共识。然而,由于离婚纠纷需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婚姻登记部门变更登记的依据,不能通过诉前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因此双方仍需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陈玉明法官与小蓉线上交流。高明法院供图

  法院家事网上法庭云调解跨国离婚案,抚养费问题圆满解决

  为节省双方时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承办法官刘卫华通过家事网上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云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小蓉携带抚养女儿,阿锋每月可以探望两次,并每月支付2100元抚养费给小蓉直至女儿成年。若女儿成年后继续就读大学,阿锋则需继续每月支付21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大学本科毕业为止。

  

  当事双方通过高明法院家事网上法庭参与远程庭审。

  小蓉和阿锋均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今后将共同努力承担起共同抚养女儿的责任。至此,这起“跨国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高明法院去年4月联合区妇联成立了区镇两级家和美多元解纷中心,今年6月又在中心挂牌成立了家事网上法庭。该法庭进一步推动了婚姻家庭案件和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高效化解,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与法庭帮教、心理咨询疏导等方式,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znzf/content/post_17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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