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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嘴”编造企业“黑料”有偿删帖 湖南湘潭检察依法严惩“按键伤企”网络暴力犯罪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以“维权”之名,行“索财”之实。近年来,一些“网络黑嘴”瞄准特定企业散布谣言、索要钱财,给涉事企业造成巨大声誉和经济损失。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网络黑嘴”彭某等6人以构成敲诈勒索罪,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纠集多人用流量“捞金”

  “该公司雨污分流措施不到位,疑似污染水稻农作物及周边水体。”

  “该公司大面积挖山洗砂卸土,山体满目疮痍。”

  ……

  一个由彭某等人组成的不法团伙,专门编造企业负面新闻,利用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炒作,再提出有偿删帖向企业索要财物。该团伙历时近2年,发布企业负面视频50余条,敲诈勒索10余起,涉及湘潭县、岳塘区、雨湖区等地多家企业。

  经查,2013年,彭某开始从事媒体工作,并逐渐在本地媒体界积攒了一定的人脉和知名度。2021年,彭某和潘某合伙经营自媒体业务,并在短视频平台上创立账户“湘江听潮”。起初,账号没有什么知名度,为提升粉丝量和可信度,二人在账号未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转发政府部门的政务工作新闻,让公众误以为“湘江听潮”账号系政府部门的官方账号。账号粉丝不断增多,影响力不断扩大。

  此时,二人产生了利用流量“捞金”的想法。他们纠集多名同伙,打着“环保志愿者”的旗号,拍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配以负面文字恶意“加工”,发布在“湘江听潮”账号,抓住民营企业不愿陷入舆论旋涡的心态,迫使企业花钱删帖,把所谓的“环保事业”做成了谋取私利的敲诈勒索。2021年11月以来,彭某等人共迫使十余家企业与其联系并交纳“公关费”,非法获利12万余元。

  “有的企业负责人听闻他们的犯罪手段,害怕被敲诈,在未被拍摄的情况下即主动送礼示好。有的受害人担心被打击报复,不敢报案,也不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认定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因彭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企业权益,侦查阶段,湘潭县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发出书面介入文书4份,提出侦查意见5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从彭某等人的组织特征、行为手段、对被害企业及营商环境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侦查取证,不断夯实证据基础。同时,检察院就彭某等人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行为特征、危害后果、职责分工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准确认定彭某等人系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要严格区分舆论监督、网络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承办人员指出,该案中,彭某等人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制作、发布企业负面信息,利用被害企业害怕商业信誉受损的心理,以收取公关费用、消除负面影响为名索要财物,不符合等价有偿原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察微析疑,敏锐地意识到彭某还曾于2014年伙同他人以同样的作案方式敲诈勒索企业钱财。承办人员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就相关线索进行会商,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敲诈民营企业家的唐某予以立案侦查。经持续跟踪监督、深挖彻查,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立案查处,依法判处刑罚。

  一面是精准打击犯罪,一面是全力追赃挽损。承办检察官从提前介入阶段就积极建议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多次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向尚未退赃的被告人阐明认定敲诈勒索的理由、法律依据和认罪认罚、退赔与否将面临的不同量刑建议,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

  在提起公诉前,各被告人均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所退财物已依法全额发还给被害单位,实实在在挽回了企业损失。

  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治理

  案件办结,检察机关的履职脚步并没有停止。“被害企业多为本地小微企业,如果只是就案办案,类似的商业诋毁难免还会再发生,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商誉,更是湘潭的营商土壤。”办案检察官说。

  为推动行业治理,该院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优化企业执法监管,加强环保舆情监控,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完善辖区内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规范,健全涉环境保护网络舆情处置的防范治理机制。

  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民营企业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方面存在处置不当、机制缺位、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该院组织辖区多家企业展开座谈交流,就企业提出的如何区分宣传费和敲诈勒索、遇到不良自媒体恶意抹黑企业形象如何维权等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5/57/14447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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