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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巧用内部交叉执行 守护未成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曾立强)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内部交叉执行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在实现夫妻财产顺利分割的同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中,小陈和小张(均化名)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小陈抚养,小张自2023年8月起于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1500元,双方共有的一处由小张负责出售,小陈应予以配合,若6个月内未卖出,可申请法院拍卖。

  然而调解协议签订后,小张并未依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故小陈两次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控,小张名下除原夫妻共有的房产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应由小张出售的共有房屋亦没有在6个月内卖出。2024年4月1日,小陈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并分配拍卖所得款项。

  执行过程中,因小张仍然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且其对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分割方案存有不满,在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对法院的迁出公告等法律文书置之不理。对此,建阳法院决定通过变更承办人的形式,在执行局内部进行交叉执行。新的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对前期执行工作进行充分了解,并与原承办人进行沟通,决定更换执行思路。

  由于小张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又拒不配合司法拍卖工作,属于典型的失信行为,执行法官通过粘贴责令腾退通知书和预拘留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小张全面履行义务。因该案系涉及未成年子女,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两任执行法官同时参与执行,向小张进行释法析理,讲明利弊。迫于法律的威严,小张最终主动迁出涉案房屋,拍卖房屋所得的案款,双方均同意由法院进行扣留发放,切实保障未成年婚生女的基本生活。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小张保证今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建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充分释放交叉执行制度效能,有效破解执行实践难题,高质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114/49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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