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基层法治 > 公交车在非站点处停车,乘客下车被撞伤,责任如何分担?

公交车在非站点处停车,乘客下车被撞伤,责任如何分担?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国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在乘坐王某驾驶的公交车到站下车时,因王某将公交车停在非公交站点,导致张某刚下车即被孙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张某受伤住院。事故经交警认定,公交车驾驶人员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及孙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张某将王某、公交公司、公交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孙某、电动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上述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本案被告涉及主体较多,应当首先明晰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继而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案涉公交车司机王某将公交车在公交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以致张某刚下车即被电动车碰撞。这一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王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王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在履行职务,给张某造成的损失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因公交公司已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此,应由该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1/c902c5001dd341bd839c769da6a60cd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