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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具有重大影响力十件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记者11月1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是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最高法从历年发布的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影响的案例中,评选出10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例对外发布,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

  本次发布的案例分别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某水电开发公司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诉某置地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上海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息烽某劳务公司、贵阳某化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某普医院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萍、卢某辉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和吴某辉滥伐林木案。

  据介绍,2014年以来,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发布典型案例共43批437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350多件。本次发布的10件案例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复合程度高、创新意识强,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职能作用。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zfyw/content/post_172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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