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15日讯(通讯员邓园琴 饶文星)“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近日,石鼓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并当场履行,将涉企矛盾纠纷零成本、高效率、实质性化解在诉前阶段。 2022年9月,倪某因工程建设需要与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倪某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2023年4月,经双方结算,倪某尚欠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材料款24680元,倪某承诺3个月内付清。付款期限截止时,倪某未按约偿还材料款,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电话通知的形式催促倪某清偿剩余材料款,倪某一直不予偿还。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出于无奈,只好将倪某诉至法院。 立案法官仔细阅卷后,认为此案事实明确,证据充分,标的额不大,且系涉企纠纷,采用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较为适宜。经贸易公司同意,法官与调解员立即联系倪某组织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倪某当场将材料款24680元全部兑付给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在诉前以“零成本”、高效率顺利实质化解,困扰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烦心事得以圆满解决。次日,衡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为感谢法院工作人员顺利化解纠纷,为其公司拿回材料款,向石鼓法院赠送锦旗一面。 近年来,石鼓法院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多元化解涉企纠纷,尽力促成涉企纠纷当场履行,提高解纷效率,避免了开庭裁判和强制执行程序,减轻企业诉累和负担,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5/59/144575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法院人“赶集”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