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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加料”功能饮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一杯你开胃,二杯你肾不亏,三杯五杯下了肚120来催,神乎其神的广告,小心点,可能是“毒药”。

  案情简介

  小王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房屋销售工作,某天,小王的表哥大王找到他商量合伙开网店卖货的事,询问到卖什么时,大王提议就卖时下畅销的“能量咖啡”。这种“咖啡”号称能增强男性功能、延长时间,近期工作没有起色的小王,果断答应了大王的邀请。二人投资的网店主要售卖名为“某牌速溶咖啡固体饮料”的食品,还发展了微商作为产品代理,把批发来的货加价卖给代理分销。

  不少人在购买了“能量咖啡”后反馈,喝了不但没有相关的功效还头昏脑涨、眼睛充血,比醉酒还难受。抱着侥幸心理的大小王心里清楚他们卖的“能量咖啡”中其实含有“伟哥”一类的药物成分,但贪念支配着两人坚持出售直至案发。经鉴定,这种“能量咖啡”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能作为食品出售。

  

  法院审理

  无锡市锡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大王小王共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大王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小王、大王使用食品经营的营业执照,注册了销售食品的网店,共同销售的食品为咖啡。虽在宣传、销售时称有保健功能,但仍系作为食品进行销售,他人亦认为是咖啡而购买,被告人亲自喝过自己所销售的咖啡,知道其中包含违法性质的成分,仍继续销售,满足构成犯罪的要件。故本案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

  食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经营者应遵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秉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审慎查验所销售物品的相关合格凭证,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广大消费者应理性选择自己所需要的食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确需购买的,应通过正当途径购买,认真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切莫轻信虚假宣传,购买来路不正的产品。

  除此以外,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购物发票与相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维权。民以食为天,消费者要对食品安全提高重视,确保自己买的安心,吃的放心。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xuxi/202411/t20241108_102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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