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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行政复议调解秀出“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依法高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江门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做深做实行政复议调解,用好新行政复议法法律工具箱,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进一步强机制、促规范、提效能,让行政复议调解成为保障群众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

  工作成绩单

  1. 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案件量呈上升趋势

  2024年1-10月份,全市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1396宗,同比增长61.01%,受理786宗,其中调解和解结案208宗,同比增长12.4%,调解和解率为27.08%。

  2. 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从行政管理领域来看,以调解和解结案的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交管、公安治安、市场监管领域,约占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案件总量的46.85%。

  从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类别来看,涉行政处罚类的案件调解和解最多,为101宗,占比48.79%。

  3.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明显

  2024年1-10月份,全市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为122宗,行政复议后败诉的案件5宗,行政复议后被诉率为8.74%,实质化解率达91.26%,绝大多数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群众对行政复议的首选度、满意度不断提升。

  亮点做法

  1. 守正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江门市复议办出台《江门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定》,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向上代表政府“有权威”,向下扎根基层“接地气”的独特优势,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引入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援助等得天独厚的司法行政资源,构建“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的大调解格局。

  市司法局联合江门中院出台《关于江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在市本级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分中心,将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纳入管辖范围。市行政复议办联合两级法院,建立全市行政机关调解联络员名册,保障行政争议调解责任明确,衔接顺畅,及时高效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形成“府院协同联动,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积极配合”的调解工作格局。

  蓬江区复议办在办理一宗工伤认定案件时,行政复议机构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厘清申请人背后实质诉求后,将重点放在化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上,联合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荷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诉求有效开展调解。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共识,在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 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用好新法制度工具。新行政复议法在制度设计上给予了行政复议机构更多的酌情处置权,如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被复议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应当停止执行。

  市行政复议办在办理一宗涉及电梯加装的案件时,充分听取各方对电梯加装项目的意见,寻求争议解决最大公约数。为防止电梯加装施工导致后续经济损失和矛盾激化,及时出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通知书,暂缓电梯建设工程。最后各方就加装电梯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工作方法大加赞赏。

  二是发挥新法制度优势。全市两级复议机构落实新法要求,转变办案模式,从书面审查为主转为听取意见为主。2024年1-10月,两级复议机构通过现场调查、电话联系等方式共听取意见359次,组织行政复议听证71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共65次。

  在一宗不动产登记争议中,市复议办初步审查后认为案件症结在于申请人不理解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认为组织召开听证会有利于矛盾实质化解。听证会上,登记机关负责人耐心倾听申请人诉求,详细阐明争议是由于申请人材料不全导致不能办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了当事人土地权属登记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并表示愿意配合申请人开展档案查询或者权属确认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和解结案。

  

  3. 多向发力,推动共治解纷

  一是做实诉源治理。针对行政争议多发的交通管理领域,市行政复议办把“调”向前延伸,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道路交通执法复议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前调解工作,超九成涉公安交通执法类行政复议案件在案前化解。

  二是强化检察协同。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建立行政复议与检察衔接配合机制,并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疑难、重大案件时,邀请检察机关通过参与听证、联合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意见、提供咨询等方式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

  三是深化府院联动。市行政复议办与江门中院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多元解纷、规范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加快形成全领域、多层次、常态化联动工作格局,凝聚合力加强诉源治理。

  在一宗咸围确权登记案件中,因涉案争议复杂难调,历时十多年,该案争议仍无法实质化解。市行政复议办在调解无果作出复议决定后,积极做好案后追踪,联合江门中院开展调解工作,合力促成这起争议长达十多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在诉讼中达成调解。

  

  4. 风险提示,促进主动纠错

  市行政复议办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对经初步审查发现行政机关执法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通过向行政机关进行案件风险提示,引导行政机关积极进行自我纠错促进争议实质化解。2024年1-10月份,全市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发送预通知、提示函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后达成调解和解共5宗。

  在一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市复议办在审查时发现生态环境部门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未准确核定被处罚对象身份。市复议办向执法单位发出纠错提示函,引导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纠错,最终执法部门主动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向复议机关送来“公正执法、复议为民”的锦旗表示感谢。

  5. 复议为民,护航经济发展

  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秉承“复议为民”宗旨,拓展行政复议审查深度,识别案件成因,穿透式解决申请人诉求。在办理因民事权益纠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同步开展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双调解”,一揽子解决所有相关法律争议,实现“一次性”纠纷化解。

  在办理一宗对市金融局答复不服的案件时,复议机构召开听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联合被申请人在法律框架内为申请人寻求民事纠纷处理方案,解决申请人的合理诉求,最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充分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建立涉企行政复议“三快通道”(快调、快审、快结),为企解忧纾困,助企轻装上阵。2024年,市复议办联合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印发《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7月份,市复议办召集相关单位和企业代表在开平市开元工业区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心声。截至目前,全市共新收涉企案件294宗,调解和解42宗,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158.06万元。

  如在办理一宗涉市场监管登记案件中,办案人员邀请申请人、执法单位和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立案前调解,通过执法人员现场释明,法律顾问参与调解以案说法,指出申请人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后续登记工作作出明确指引,申请人在立案前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下一步,江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将继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秉承“复议为民”的理念,聚焦法治江门、平安江门建设,以复议调解“小切口”,服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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