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观点专栏 > 法院巧用“活封”执行 助企业走出困境

法院巧用“活封”执行 助企业走出困境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乌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案件时,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将“强制执行”变“活封”执行,在保障胜诉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

  2023年2月26日,农业银行某支行与乌恰县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方式为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单笔借款金额850000元,借款期限1年,执行利率3.95%。因乌恰县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期间经营不善,未能按期偿还。2024年5月10日,农业银行某支行向乌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8月2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乌恰县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走访,查明其名下经营着一家生猪养殖场。经了解,被执行人扩大养殖规模后部分生猪还未达到出栏标准,短期内无法回笼资金,导致欠款未及时给付,且目前生猪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果马上要求其将生猪卖出,会导致其亏损造成巨大损失。

  执行法官考虑到生猪属于鲜活品,不同于房产车辆等物品,逐个生猪按照标记机械查封不仅会导致矛盾激化,也可能导致生猪生病死亡造成执行标的物减损,倒不如“放水养鱼”,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经营,增加被执行人的“造血功能”。

  经执行干警对生猪数量进行清点,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生猪养殖场目前共有生猪600余头。经多次协商,双方于9月25日达成和解,同意采取“活封”措施,只查封生猪数量并由乌恰县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饲养,用盈利进行分期还款,约定每月至少还款3万,直至付完为止。

  典型意义

  乌恰县人民法院灵活采取查封措施,通过“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在保障胜诉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找准利益平衡点,以“蓄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的方式,为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11/22/content_547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