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延伸办案职能,量身定制检察建议,助企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检察护企”在行动。
2022年11月,铁西区检察院受理被告人杨某职务侵占案,经承办人尚潇潇审查,杨某系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鞍山地区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账目管理和财务工作的6年时间里,侵占公司经营钱款和医保回款共计人民币440余万元。2023年2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2023年3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件虽然办结,但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尚潇潇深知不能就案办案,考虑到该药品连锁企业覆盖面很广,仅在鞍山地区就开设了41家分店,是一家当地群众耳熟能详的民营企业,如果企业整改措施针对性不足、效果不佳,就会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潜在风险依旧会影响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尚潇潇认为办理案件的同时更应注重挖掘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帮助涉案民企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堵漏建制。
尚潇潇一方面积极主动与该公司联系,对公司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另一方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经过充分调研后,围绕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制约机制等方面量身定制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增强财务部门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用杨某职务侵占案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为公司资金上法治安全锁。该公司接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进行了书面回复,就加强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等5方面明确了整改措施,有效堵漏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司健康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