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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执行的“疑”和“解”

发布时间:2024-11-3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这起案件疑点十足:兄弟俩一个无钱可供执行却主动投案,一个将财产变卖;检察官经过调查解开疑惑:弟弟是“顶包”者,以达到家族财产不被执行的目的。

  “守公正,怀为民之心;敢担当,办为民之事。”这是老陈对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厉智、第一检察部主任张越的评价。

  老陈是黑龙江省克东县的一名个体经营者,在当地法院民事案件判决胜诉的情况下,却因为被告陈氏兄弟将可执行的财产非法变卖处置,导致800余万元的债权无法实现,其经营也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新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之后,张越感觉该案有些不寻常,有着丰富执行工作经验的厉智也敏锐地发现了案件背后的端倪。

  在这个案件中,陈氏兄弟为使其家族财产不被法院、债权人执行走,由哥哥将财产进行变卖、出售,再由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的弟弟“顶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达到其家族财产不被执行的目的。发现哥哥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后,张越对该案重新进行了梳理,并组织检察官开展分析研判,拟定了新的工作方向。随后厉智和张越奔赴黑龙江、江苏、浙江等多地,克服了时间紧、距离远、取证难度大等困难,行程几千公里,主动开展自行侦查,取得了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对陈氏兄弟中的哥哥进行了追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老陈也重新申请法院对陈氏兄弟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了保全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日前,老陈特意来到新民市检察院送上锦旗,表达了感谢之情。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5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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