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依托大数据模型,紧盯被监管人员中的“老病残”犯假释案件线索,开通办案“绿色通道”,依法监督监狱提请假释并沟通协调人民法院快审速裁,对两名老年病犯予以假释。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运用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培训应用的假释案件监督模型,通过对服刑人员的罪名、刑期、原判决信息、服刑期间的实际表现、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26项数据进行提取、整合,筛查出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名单,同时与驻监检察室梳理的“老病残”犯台账碰撞比对,形成符合假释条件的“老病残”犯名单。对名单进行二次人工复核后发现,魏某昌和宋某安两名罪犯已符合假释法定条件,且本人申请假释意愿强烈,遂将其确定为重点监督案件,指派专人对接监狱督促依法提请假释。在检察办案环节,承办检察官开展实质化审查,向监狱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等调查、了解罪犯的认罪悔罪及日常表现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及假释后的生活来源和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认为罪犯符合假释条件,向人民法院提出裁定假释的检察意见,并协调快审速裁。公示期满后5日内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魏某昌和宋某安予以假释。
为使假释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驻监检察室检察人员会同监狱、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罪犯家属共同对魏某昌和宋某安开展出监教育谈话,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接受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由监狱一并移交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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