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花样繁多,各种手段让人防不胜防,而“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今天,德惠市人民法院发布1起典型案例,帮助大家一起了解“帮信罪”,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2021年11月末,张某玲明知将银行卡、手机卡交给他人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德惠市办理四张银行卡、两张手机卡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查,张某玲名下农业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涉案,农业银行卡单向进账金额151万余元,其中,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张某转入1.3万余元,被害人赵某梅转入3万余元;建设银行卡单向进账金额564万余元,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薛某转入2万元。张某玲中国工商银行卡未涉案,单向进账金额68万余元;中国银行银行卡未涉案,单向进账金额12万余元。2021年12月21日,张某玲到德惠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向德惠法院提起公诉,德惠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进行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张某玲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予以考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张某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张某玲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