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车辆在两小区中间的小巷行驶,路面的窨井盖松动侧翻弹起,导致车辆底盘损坏,市政部门、物业公司均否认对该井盖负有管理职责,到底谁该为损失买单?近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井盖松动致车辆受损的侵权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充分核实证据,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办案人:朱丽娇
职务: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
“法官,开车轧过窨井盖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井盖松动导致我的车受损,明明是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竟然没人管了,我就该自认倒霉吗?”我接到此案时,原告王某一肚子委屈。
王某驾车行驶在两小区中间的小巷,突然听到车下传来“啪”的一声。停车查看后,发现是其行驶过程中后车轮轧到路面窨井盖,井盖松动侧翻弹起,将王某车底盘损坏。王某当即报警,后又分别联系市政部门和为周边两小区共同提供服务的某物业公司,市政部门与物业公司均否认对该井盖负有管理职责。各方争执不下,王某只得将市政部门、物业公司及承保物业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为进一步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实质性化解争议,审理过程中,我仔细查看了事发地两侧小区的施工改造图纸,发现物业公司在对案涉道路西侧小区进行排水管线改造过程中,将该小区的管线连接至事发的窨井内,且施工图纸中明确标注“接市政主排水管道”。
为进一步验证图纸真实性,我又和法官助理前往事发窨井所在地,发现该窨井所在位置并非市政道路,且该窨井盖上仅标注“下水”字样,井盖材质偏薄,与附近市政路段上的窨井盖不同。后在各方当事人共同见证下,我们分别打开事发窨井盖和他处市政窨井盖,发现与市政窨井相比,事发窨井通道直径较窄、深度明显更浅,并有一白色管道口将附近小区生活污水注入该井内,由此证明,该窨井的管理部门应为其物业公司。
厘清案件责任主体后,本院依法判决由物业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五千余元,维护了原告王某的合法权益。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息诉服判,责任方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在“小切口”中守好“大民生”。案件审理过程中,重勘验,多走访,通过积极开展实地调查,才能精准把脉,找对案件症结所在,才能把“如我在诉”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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