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推动落实领导带头办案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本案涉案人员十余人,累计收缴枪支16支、子弹6000余发,查获保护动物残体、重点保护植物等20余份样品,本案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应发人深省。”11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就一起陈某等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等罪案提起公诉,并对程某、伍某非法狩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落细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办理该案为契机,从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从公益服务考察到制发检察建议书,再到开展观摩庭,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的检察监督中,全过程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治理新路径。该案的背后,同样有着晋安区检察院扎实推进领导带头办案,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实践。
高质效提前介入
奠定从一案之问到一方之治的基础
“2022年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12人热衷枪械、打猎,经常相互间交流枪械知识、买卖枪支弹药,或者一起上山狩猎。”2024年4月,晋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案件承办检察官蒋超,在提前介入陈某等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等罪案后,将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做了初步汇报,“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涉嫌走私武器罪、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等9个罪名。”
“按照江检部署,我们当即就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和我任组员的办案组。”蒋超告诉记者,针对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典型性,江伟检察长要求从提前介入开始,就要做实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实现从一案之问到一方之治的效果。
提前介入后,办案组在认真审查并深入分析公安机关初查的证据后发现,针对同一个事实行为,不仅存在同案人之间表述不一致,甚至同一个嫌疑人在不同时间段地审讯中回答都不一样,而且存在如买卖枪支、非法狩猎的直接证据不足等情况。
针对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办案组围绕案件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别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做动物残体鉴定、讯问笔录不合理或矛盾问题核查、枪支零部件来源调查等侦查取证建议。
将“四大检察”履职前置到提前介入阶段,为全案办理实现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涉案人员多、犯罪行为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很大。但是有了检察官的协助,一下就找准了方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案民警陈函表示。
5月17日,经审查决定,晋安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买卖枪支、非法狩猎等7个罪名批准逮捕了9名犯罪嫌疑人,并列出了12条详尽的继续侦查提纲。
据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晋安区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办理刑事案件、信访案件、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检察办案1352件次,主要以办理“大要难新”案件为主。
高质效综合履职
把轻微刑事犯罪治理同社会治理一体落实
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要并举。厘清全案事实后,办案组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进行了一体落实。
9月25日,办案组对涉案人员各自犯罪情节的不同,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刘某,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工作机制,安排他们到福州动物园进行40个工作时的生态公益劳务服务。
“他们帮助清理园区、维持秩序、发放宣传手册等,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去保护动物,修复生态环境。”检察官吴祯董表示,通过公益服务,可以加深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比单纯的刑事处罚更有意义。
10月15日,在公益服务考察结束后,办案组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并符合不起诉条件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组织召开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村里的环境越来越好,大家的生活才会越过越美,你一定要改过自新,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植物上来。”会上,听证员郑晶晶语重心长地向王某说道。
经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评议,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同时,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错。而对其余的8名犯罪嫌疑人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高质效的案件审查,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办案组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对近年来办理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发现存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及相关上下游行为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源头保护存在监管漏洞,以及保护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等共性问题。
于是,办案组一边组织干警到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区域,就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进行“摆摊普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根植“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 的法治观念。
一边针对本案发现的社会问题,向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从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完善保护巡查机制、联合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10月31日,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做了答复,“把落实好检察建议作为一个契机,坚决扛起筑牢福州绿色屏障的责任。”
高质效分类庭审
让有力指控同法治教育效果最大化
庭审看似平常,却关乎案件质量。为了做好庭审准备工作,针对被告人既有认罪认罚也有不认罪认罚,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部分证据无异议和对部分证据有异议的情况,在庭审前,办案组对相关被告人和证据进行了合理分类,并同审判员及辩护人进行了商讨。
“这样做不仅可以让庭审更加规范、有序,也能更加高效。”晋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宋瑞楠表示。
11月21日,晋安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江伟、吴祯董、蒋超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吴某,你把买卖枪支的事情经过向法庭陈述一下?”“你是否从中获利?”“你们的交易包含一个热成像瞄准镜,事成后是否归你所有?”……针对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的被告人吴某不承认从中获利的情况,在公诉人江伟有针对性的层层递进连续追问下,最终承认收取了价值5000元的热成像瞄准镜。
“公安机关在讯问时没有诱供,取证程序合法有效,被告人的辩解不应到被采信。”在一名被告人提出公安机关讯问存在诱供行为时,公诉人蒋超立即申请当庭播放了公安机关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对其无理辩解进行了精准回击。
庭审中,公诉人运用分组举证、多媒体示证方式,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地向法庭展示了不同被告人、不同罪名的相关证据,并针对辩方提出的质证意见,冷静分析、精准回应。
“国家对枪支的严格管理,不仅是对个人和集体生命健康安全的保护,更是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保障。”随后,江伟从社会公共安全到国家政策方针,从个人爱好到敬畏法律,从遵纪守法到生态保护,围绕让守法成为习惯、让信法尊法成为自觉、让生态保护成为共识三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教育深刻。
在刑事部分完结后,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官吴祯董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程某、伍某连带承担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8000元,连带承担赔偿金36000元,并就他们非法狩猎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次庭审,晋安区检察院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晋安公安分局森林大队民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及寿山乡、日溪乡、宦溪镇的生态保护工作人员、村民主任、护林员等19名人旁听观摩。
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发挥“头雁效应”。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表示,该院将持续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引导检察人员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以“高质效”起笔答好人民满意答卷。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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