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中农时代-FZ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中农时代-FZ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政法领域 >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11月28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有效实施《条例》,12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保障实施等方面做介绍。

  《条例》共设总则、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9条。

  《条例》注重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立法相统一、相衔接,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贯彻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精神,规定政府应当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教育、培训和就业,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教育供给与人力资源需求的匹配度。创新人才评价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在人才评定、岗位评聘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人才的发现、选拔、培养、引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支持人力资源管理、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发展。

  同时,《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新就业形态发展等新形势新情况。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加强产教融合和校企协同,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求职招聘、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完善就业援助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大龄劳动者、长时间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援助;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落实国家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依法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权益。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当就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其他权利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条例》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合作。引导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并保障流动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支持港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合作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积极探索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优化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的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面向台湾地区人才开展相关便捷服务。

  此外,《条例》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推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施管理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数字技术领域新兴工种人才库,助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明示义务、权益保护义务及禁止行为,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记者 何静雯)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zhengfayaowen_1206/505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FZ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