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中农时代-FZ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中农时代-FZ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普法宣传 > 自幼被养父母收养,是否需赡养生父母?

自幼被养父母收养,是否需赡养生父母?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李先生:我自幼被养父母收养,成年后被生母找到,希望我能尽到赡养责任。请问,我对亲生母亲有赡养义务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自通过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成立收养关系之日起,养子女对亲生母亲便不再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您对您的亲生母亲没有赡养义务。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郭敏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209/506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FZ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