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滨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据悉,这是许某滨第三次因酒后滋事被处罚。
4月16日晚,许某滨与朋友一起喝酒。两斤米酒下肚后,失去意识的许某滨摇摇晃晃走上街头,在漳平市某路口无故拦停被害人邓某、林某、余某的轿车,并爬上引擎盖,用手打砸车前后盖、车门及前挡风玻璃,甚至无故殴打被害人余某。被害人余某趁着其踹车门时立即报警。随后,许某滨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许某滨后悔不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漳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许某滨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损毁财物价值13660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晶 詹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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