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营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任务。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中共营口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立法格局不断完善、立法形式不断丰富、立法质量不断提升,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制定了17部体现时代要求、反映营口地方特色的法规,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规,成为全市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确保地方立法亲民便民利民惠民,以人民为中心,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确保立法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要紧密结合营口的具体市情与实际发展需求,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地方立法,及时将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效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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