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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平:法官退休不褪色 诉前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诉前调解是汕头金平法院多元解纷的一项为民举措。今年以来,汕头金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共642件。为实现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纠纷化解,金平法院充分发挥退休法官熟知法律法规、调解经验丰富、生活阅历深厚的优势,邀请了五位老法官作为调解员参与诉前解纷工作,并成立了调解工作室。

  寓情于法,母女解心结

  “谢谢法官帮我们耐心调解,我们一家人现在不用为了房子而吵架,母女间的心结解开了,姐弟间关系更亲了。”近日,金平法院于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今年4月,年过八旬的薛阿姨委托律师来到金平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起因是丈夫去世后未立遗嘱,留下的两套房产依法应当由继承人即其本人及一双儿女继承。但几位当事人对继承的份额有异议,薛阿姨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儿女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对簿公堂”只会使家人之间的情感更为疏远,能将家事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或许是更好的选择,遂决定将该案在诉前先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该案由已退休的刘法官来组织调解。

  凭借多年审判经验,退休刘法官意识到血浓于水的骨肉至亲要是真上了法庭,关系就再无转圜余地,且原告薛阿姨年事已高,矛盾纠纷化解迫在眉睫。通过与这家人沟通,他发现,薛阿姨身体并不太好,委托律师来起诉的时候尚在住院,她希望有生之年把老伴留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

  姐姐自己事业有成,弟弟经济情况也不算差,姐弟俩之间本身并无多大矛盾,但姐姐一直觉得老母亲重男轻女,自己多年来跟随父亲创业,为家庭现有产业立下汗马功劳。而今父亲离世,自己本应享有更多继承份额,母亲不仅担心她分走家里房产,还一心想把更多财产留给弟弟,遂不同意也不配合对房产进行继承分割,甚至已委托律师准备与老母亲还有弟弟对簿公堂。

  退休刘法官抓住本案关键点,围绕“亲情”这个关键词进行调解,把“法”和“理”掰开来揉碎了讲给他们听。退休刘法官先向当事人讲解《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建立基础的法律认知。同时从伦理常情出发,指出姐弟俩如今能孝顺的只有老母亲了,老人家百年之后,两人就是世上血脉最亲的人,相较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更应珍惜这份亲情。最终,双方解开了心结,对房产的继承份额分配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释法明理,巧解“退费难”

  “做好调解工作,最重要的是将心比心,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矛盾。”在退休老法官们眼里,简单的案情也蕴含着人情百态,只有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才能找到矛盾纠纷的平衡点,为群众排忧解难。

  秉承这一理念,近日一宗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又被老法官巧妙化解了。

  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跑路”“退费难”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沈小姐因备考需要,与某教育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缴纳培训费用47800元,约定沈小姐参加该公司提供的培训课程,若在培训期间内沈小姐参加考试未通过,该教育公司将按约定标准全额向沈小姐退费。最终,沈小姐未能成功通过考试,而该公司在付还8000元后迟迟未继续退费,一拖就近两年时间。沈小姐遂起诉至金平法院。

  

  接手该案的退休林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向沈小姐阐明某教育公司目前资金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也跟该公司强调企业未能诚信经营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十个月内该公司分期向沈小姐付还培训费用,若任一期没有按时足额还款,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沈小姐有权直接就尚欠的培训费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退休老法官从风华正茂到鬓角飞霜,从法官“变身”为调解员,身份虽已转变,但司法为民的初心不变。接下来,金平法院将坚持秉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加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助推平安金平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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