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我与周先生都是羽毛球业余爱好者。多年来,经常一起参加羽毛球比赛。在不久前的一场羽毛球比赛中,我被周先生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导致受伤。请问,我可以要求周先生赔偿治疗费用吗?
【解答】
杨丽英(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律师):张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您所述,您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如果周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
□记者 陈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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