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不该因为冲动就对他人动手……”近日,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对冲动伤人的庄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庄某就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今年6月1日17时许,庄某与被害人李某在马尾区某村庄附近起争执,用塑料凳砸向李某,致其轻伤一级。
日前,马尾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庄某虽有故意伤害事实,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故其犯罪情节轻微。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兰燕 林美铃)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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