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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悔过获谅解 情节轻微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不该因为冲动就对他人动手……”近日,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对冲动伤人的庄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庄某就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今年6月1日17时许,庄某与被害人李某在马尾区某村庄附近起争执,用塑料凳砸向李某,致其轻伤一级。

  日前,马尾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庄某虽有故意伤害事实,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故其犯罪情节轻微。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兰燕 林美铃)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226/5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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