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为强化河湖保护和治理能力的抓手。以“制”促“治”,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份,督促县相关职能单位清理侵占河道的固体废物300余吨。目前,固体废物已清理完毕。 2023年10月,该院接到县河长办移送的一条线索:废弃钢便桥沉积水中,堵塞辖区金溪湖内河河道,影响泄洪。 办案检察官与县河长办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查明,2022年,某公司为开展工程需要,架设两座钢质便桥。2023年4月,工程竣工后,未拆除便桥。随着时间推移,桥面钢板滑落河道,水泥地桩露于水面,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该院遂向县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废弃的便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2023年12月,两座废弃便桥全部打捞上岸,清运300余吨钢铁。 随后,该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多次联合县河长办一同开展巡河活动。今年4月,该院了解到鄱阳湖进贤某水域有一艘“僵尸船”,影响湿地生态环境。经办案检察官调查核实,该船只原为附近村民所用,已废置逾4年。因无人管护,船体出现破损,沉积在该水域内。 该院及时向县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相关职能单位积极整改,消除沉船对湿地水域造成的隐患。 县相关职能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多方联系船舶所有人,告知“僵尸船”的危害性。同时,按船主自愿原则和相关程序,将船只切割,清运10余吨钢铁,有效维护湿地生态环境。 |
上一篇:路口“微改造” 巧解“大梗阻”
下一篇:民生“小案”快侦快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