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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罐侵权乳粉化为齑粉 行业秩序迎来新曙光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 消费日报网 作者:佚名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福建省福清市上演了一场震撼的法治行动。随着装有侵权产品的卡车和垃圾场处理设备的轰鸣,6138罐侵权“纽瑞优”品牌的乳粉在多方监督下被销毁。这一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和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3·15”侵犯知识产权商品集中销毁行动,不仅以雷霆之势斩断了侵权产品流通的黑色产业链,彻底阻断了侵权产品通过非法途径回流市场的可能性,还通过全流程无害化销毁,向全社会释放出严打侵权假冒行为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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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广州奥提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提瓦公司”)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司近期多起商标维权案件的胜诉成果,并邀请知识产权专家现场解读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以“正义守护创新,正品捍卫信任”为主题,旨在彰显奥提瓦公司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决心,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维权成果:多起胜诉案件彰显法律力量

  据悉,此次集中销毁侵权商品,源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二审宣判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案被诉侵权方为一家位于福清的公司,其申报进口的乳粉产品被认定侵害原告奥提瓦公司“Neurio”“纽瑞优”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被判令停止进口、销售侵权产品及其他帮助侵权行为,并销毁被查扣的侵权产品。

  近年来,随着奥提瓦公司旗下“Neurio纽瑞优”品牌国内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市场上出现了多起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消费者的利益。为维护品牌声誉及消费者权益,奥提瓦公司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据奥提瓦公司知识产权负责人宋珊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多起商标维权诉讼中,奥提瓦公司取得了一系列胜诉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其中,上面这起由福州中院去年二审宣判的案件就尤为典型。

  在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最初认为,因奥提瓦公司与澳大利亚珊妮娅公司(Sunnya Pty Ltd,又译珊妮娅公司)在某一时期内存在合作关系,案涉国内商标与珊妮娅公司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被告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与奥提瓦公司之前进口、销售的同样来源于珊妮娅公司纽瑞优(Neurio)乳铁蛋白调制乳粉,在报关单上使用“Neurio纽瑞优”标识的行为,不会割裂案涉商标与商品来源的联系,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经奥提瓦公司上诉至福州中院后,后者最终二审改判,认为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权人奥提瓦公司许可申报进口涉案产品的行为,均属侵犯奥提瓦公司案涉四件注册商标的商标权的行为,据此撤销一审原判,判决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进口、销售侵权产品,以及协助他人报关、仓储、运输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等帮助侵权行为,并销毁所有被查扣的侵权产品,同时判决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奥提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商标权具有地域属性,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因此,判断某一产品是否为侵权产品,应当以该产品上所使用的标识是否经过了国内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相关标识和商品是否与国内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标识、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为判断标准,而并非以销售的商品来源是否一致作为判断标准。奥提瓦公司系中国境内第25792637号、第25797592号、第61116472号、第6111454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应当指向的是奥提瓦公司,而非奥提瓦公司原合作方澳大利亚珊妮娅公司。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侵犯奥提瓦公司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除了上述案件外,奥提瓦公司还在浙江、四川、重庆等地的多起商标维权诉讼中取得胜诉。

  202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奥提瓦公司诉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生效判决,再次认定任何未经商标权人奥提瓦公司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产品,均属侵权产品,申报进口案涉侵权产品构成对奥提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焦点剖析:商标侵权认定与平行进口的边界

  这些维权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商标权人的权利基础的合法性、是否构成平行进口、在先使用权抗辩以及被诉侵权方的主观过错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商标的地域属性、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被诉侵权方的注意义务等因素,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商标侵权认定方面,法院认为商标具有地域属性,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并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上述案件中案涉侵权产品在报关单及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奥提瓦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未经奥提瓦公司许可,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进口的侵权商品,被诉侵权方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奥提瓦公司与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案件中,二审法院认为,由于奥提瓦公司与珊妮娅公司此前曾存在长期合作和代理关系(已于2022年终止),因此无法认定奥提瓦公司具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标商誉的恶意,奥提瓦公司主张商标侵权的权利基础合法。

  而在奥提瓦公司与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中,针对被诉侵权方主张的在先使用权抗辩,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案涉商标申请注册前珊妮娅公司已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不能证明被控侵权行为是在案涉权利商标申请注册前的原使用范围内的使用行为,因此未予采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指出,重庆和福建的两个二审案件中,法院均判决不予采纳被诉侵权方在先使用权抗辩。这意味着案件中被诉侵权方所声称的所谓“在先权利”无法与奥提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相抗衡。

  平行进口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一直备受关注。法院在上述案件的审理中强调,商标具有地域属性,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若进口商品侵犯了国内注册商标专用权,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相关案件中,尽管案涉侵权产品来源于原合作方珊妮娅公司,但由于被诉侵权方未经奥提瓦公司许可使用相同商标,仍被认定为侵权商品。

  杨明表示,构成商标平行进口的条件众多,但最关键的两个条件是商品必须是真品,并且必须来自同一商标权人。在上述案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商标权归属于另一家公司,而原告是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人,因此案件并不满足平行进口的条件。

  此外,法院在判定侵权责任时,还考虑了被诉侵权方的主观过错程度。法院指出,作为专业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或境内服务商,被诉侵权方在进口和销售商品时,负有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若被诉侵权方未能尽到该义务,或明知可能存在侵权风险仍进行相关行为,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行业影响:奥提瓦公司维权行动意义深远

  奥提瓦公司的维权行动不仅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特色功能性食品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原合作方在商业合作终止后,利用国内消费者对商标地域属性认知不足,通过跨境模式向中国市场倾销侵权商品,其行为已构成对”纽瑞优“注册商标商誉的恶意攀附,实质是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攫取中国市场份额。通过打击侵权行为,奥提瓦公司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捍卫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这不仅遏制“搭便车”式低水平竞争,而且有利于推动行业差异化创新的良性发展,最终实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李明德强调,企业的研发投资,涵盖广告宣传及市场营销活动等,最终均凝结于商标之上,因此商标实为企业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此类无形资产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以避免被他人仿冒。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滥用他人商标所累积的商业信誉及消费者的正面评价,是必须被禁止的行为。在奥提瓦公司提起的一系列诉讼中,尽管部分案件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最终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奥提瓦公司的主张,认定被诉侵权方侵害了奥提瓦公司的利益,应当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此外,3·15消费者权益日销毁侵权商品的行动,无疑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国家及政府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杨明指出,重庆和福建案件在二审中的改判,尤其是对相关事实的重新认定,是司法系统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统一裁判的结果,对从事通过跨境电商或非跨境电商进行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也为国内商标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增强了信心。

  奥提瓦公司知识产权负责人宋珊在发布会上表示,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积极应对各种侵权挑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与行业内的其他企业携手,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奥提瓦公司知识产权维权行动的成功,为行业内的其他企业树立了榜样,彰显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价值。这一行动不仅提升了奥提瓦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声誉,也鼓励了更多企业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市场环境。同时,奥提瓦公司的维权行动还促进了行业内部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了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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