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释法说理
“为什么轧死人了,才判一年一个月?”“明知喝酒不能开车还开车撞倒了人,难道不是情节恶劣、故意犯罪吗?”“当时他没被警察带走,怎么能算是自首?”……
公开听证会上,一个个问题真刀真枪,颇有点法院开庭辩论的味道,一次次耐心细致的解答,又有点法治课堂答疑的感觉。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内,一场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
基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该院经慎重考量,决定举办一场面对面的公开听证。戴口罩、测体温、出示苏城码,严格安检必不可少。“我们邀请申诉人和代理律师,还有7名听证代表,他们是人大代表、社区代表、调解员,人民监督员等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就是要通过摆事实,来释法理、解疑惑。”副检察长裘鲁峰作为申诉案件承办人,鼓励进行公开听证。
副检察长沈学林作为原案承办人,介绍了这起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基本案情。在出示证据时,特意将第六组证据——案发时监控视频首先展示,“视频还原了当时案发现场,大家看起来最直接、最客观。”主持人介绍说。不到30秒的视频,反复播放了近十次,大家专注的眼神仿佛一同回到了案发现场。
2019年9月19日11时47分,陈某饮酒后驾驶女友汽车回到居住小区,发现车位旁蹲坐着一名男子陆某,陈某示意他让一下,随后将车子停在车位。停车后,陈某突然有事,再次发动车子进行右转,“感觉方向盘打不动了”,他将车子倒回去半米,这时看到几个人边跑边喊停车,此刻,陆某已经被碾压在右前车轮下,倒车造成二次碾压。众人将车抬起,陈某将陆某抱起放在车后排座,送到就近医院。
民警赶来后,陈某如实供述肇事事实,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饮酒驾车。下午3时许,陆某因创伤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次日,刑拘陈某。9月24日,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9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逮捕。12月23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月9日,法院判处陈某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生效前,陆某儿子小陆认为法院量刑过轻,提出抗诉申请。“我们专门到法院详细了解了量刑依据,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妥。”沈学林撰写了2000字的不抗诉理由说明,详细阐释不抗诉的理由,并于1月21日做出不抗诉决定。2月18日,该院收到上级院交办的申诉案转办通知,2月19日,进行申诉立案。
两个小时的听证会,申诉人充分表达了申诉主张,针对听证员提出的问题,原案承办人沈学林都一一给予回应解答。
量刑过轻是申诉的焦点。“判案就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这个尺子就是省高院的量刑指导细则。”沈学林花了15分钟对本案定罪量刑开展释法工作。“综合考虑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了12万,确定量刑起点为20-21个月。陈某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未离开医院,如实供述事实接受处理,属于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陈某有酒后驾车行为,还要增加基准刑。综上,确定陈某宣告刑为16个月左右。”随后,沈学林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简单说明,明确陈某从侦查到审判,全程始终认罪认罚,可以做出从宽处理,最终得出13个月左右的刑罚,法院判决并不无当。
申诉人认为,陈某喝酒还撞人,进行二次碾压,是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故意。“是否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三种情形……”听到承办人的解释,听证员也点头认同。“法律上的‘故意’和我们老百姓朴素的认知有所不同。本案中,我们不能认为大家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就认为陈某喝酒后开车致人死亡就是故意。刑法中的‘故意’是指,明知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而仍然为之,对损害后果持希望和放任心态。本案中陈某并没有要轧死陆某的主观意愿,所以,我们不能认定陈某是故意。”
申诉人继续发问,“他没有第一时间被警察带走,怎么能算是自首呢?”“法律层面的自首有多种情形,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意见,案发后,陈某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等到警方到达后,自动如实供述交通肇事基本事实,接受司法机关处理,也属于自首。”沈学林继续用“大白话”释法说理。
“我们家的主心骨没了,保险公司只给了12万赔偿,我们主张的102万民事赔偿到现在一毛钱也没见到!”小陆心里有说不出的难过。对于陈某未全额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该院在办案初期认定要从重处理,明确陈某不适用缓刑。听证会上,沈学林就此又开展了详细解释。对于听证员的疑问,承办人也一一进行回应。
原定10分钟的评议时间,又足足推迟了8分钟。七位听证代表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性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评议,最终形成一致表决意见:量刑上,承办人的解释通俗易懂、有理有据,量刑并无不当,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踪该案的民事进展情况,希望申诉人相信司法的公正。
实际上,在公开听证之前,为了尽早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做了大量事实调查和释法说理工作。调阅所有卷宗和光盘,对证据进行重新复核;通过社区联系被告人家属,督促落实后期赔偿工作;结合陆某家庭困境,为其配偶和父母申请2万元救助金;搜集整理近期相关类似判例,以案释法,努力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和“心结”。
听证员单独评议案件期间,在楼道的尽头,另一场释法说理工作还在继续。父亲过世后,母亲、爷爷奶奶和岳父岳母5个人的赡养责任全部压在了30岁的小陆身上,“真的很感谢检察官,这么耐心的解释说理,我心里的疙瘩也慢慢解开了。”说完这句话,小陆的眼睛也红了。“听证会结束了,我们检察机关还会一管到底,如果你对法院民事判决不认同,还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裘鲁峰一席话给小陆吃了一颗定心丸。
“今天的听证会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加深了我们对自首、故意犯罪、酒后驾驶、定罪量刑等法律方面的认知。情感上我们同情小陆,法理上我们相信和认可司法机关的判决。”虎丘区人大代表屠澄作为听证代表发言说。从一封群众来信,到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引发的案件,该院打出了“件件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持续追踪”的组合拳,让申诉人心有暖阳、满意而归。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文丨檀杉杉 田玲丽
原标题:《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还二次碾压,为什么才判一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