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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推出6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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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改革后,我省摩托车驾驶证申领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以往报考摩托车驾驶证,群众要先到驾校报名后才能到车管所申请和参加考试,这其中除向车管所缴纳235元/人的驾驶许可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外,群众还需向驾校缴纳数百元的费用,但实际上不少人是在家人、朋友的指导下,使用自己的摩托车在空地上进行练习,很少使用驾校提供的教练、场地和车辆。

  针对这个问题,在借鉴外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决定试行摩托车自主报考,初次申领或者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既可自愿选择到驾培机构培训后再申请考试,也可直接申请考试。

  申请考试时,不需提供相关培训记录。符合申领条件的,各地不得以未通过驾培机构报名、未参加驾培机构培训等理由退办。

  这一举措减少了群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中间环节,有助于降低群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经济成本。

  二、问:方便就近报考主要体现在哪里?

  答:当前,我省大部分县(市、区)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业务的受理和考试主要集中在位于县城的车管所,县城以外的居民申领驾驶证仍存在路途远、考场少等不便利的问题。此次改革措施推出后,群众在当地中心镇的交警中队就可以完成受理、考试、领证等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所有业务流程。

  目前我省已有42个农村地区中心镇和36个其他镇开展了摩托车驾驶证全科目考试业务,惠及当地400多万居民。

  下一步,省公安厅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将摩托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推广至全省所有农村地区中心镇,届时,农村地区群众可以就近在当地或相邻镇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三、问:拓展体检网点主要是面向哪些医院和哪些驾驶人群体?

  答:(1)一是将摩托车类驾驶人的体检网点拓展至符合条件的镇级医院、中心卫生院。按现行驾驶人体检的规定,申请人需到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一般位于县城)办理驾驶人体检后,再回到位于乡镇的考场参加考试或到车管所办理换证等业务,群众往返距离长、次数多、办理不便利,因此有必要拓展摩托车驾驶人体检点。

  同时,经征求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目前我省珠三角地区部分镇级医院和粤东粤西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升级改造的47家中心卫生院,达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水平,可办理摩托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经综合考虑,兼顾便民和严把驾驶人身体条件准入,暂将摩托车驾驶人体检下放至达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水平的镇级医院、中心卫生院,而不是下放到所有镇级医院。具体符合条件的镇级医院、中心卫生院,由地级以上市医疗机构主管部门确定。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与当地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外公布本地可办理摩托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地址,并及时动态更新调整,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查询。

  (2)二是初次申领和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以及仅有摩托车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办理申领、换证等业务时所需的身体条件证明,可由经地级以上市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书面认可的达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水平的镇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办理。

  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

  四、问:使用自备摩托车参加考试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考虑到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用车无需加装专用考试设备,同时能够使用性能相对熟悉的自备摩托车参考,考生考试将更加有信心,因此允许自备考试用车。但自备考试用车也有一定的要求:

  一是车辆应办理注册登记,牌证齐全有效,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是普通三轮摩托车为至少有4个速度档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侧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为至少有4个速度档位且有离合器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为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轻便摩托车。

  三是考试车外观应与注册登记时外观一致,无改装、加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考试员在考试前将严格审核自备考试用车是否符合考试要求,检查后视镜、灯光、刹车等是否齐全有效,并做好车辆及相关证照的影像记录。

  五、问: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两优化”带来了哪些便利?

  答:一是考试效率更高,理论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试组织和监管更加严格规范,不用人工评卷计分,考试效率更高。同时,在考试标准和考试难度不变的基础上,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较以前减少了3个,调整为起步、直线行驶、通过人行横道线、掉头、靠边停车等5个项目,进一步便利考试。

  二是提供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只“跑一次”服务,积极推行当场受理,全部考试科目一次预约、连续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考生往返次数较以往减少2次。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xxgk/zcjd/wjjd/content/post_2980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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