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青年从古巴偷带雪茄烟回国售卖,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40余万元。日前,北京四中院审结了该起走私雪茄烟案件,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主犯江某从古巴首都哈瓦那出发,经巴黎转机后抵达北京,通关前与从山东绕道香港再飞回北京的刘某、于某会和,将其携带的8个行李箱中的5238支超量雪茄烟分散放在刘某、于某的空行李箱中,第四人郭某负责在机场外接应。随后江某、刘某、于某分别选走无申报通道通关,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经海关关税处计核,涉案雪茄烟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07652.27元。不久,郭某经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四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涉案雪茄烟已被依法扣押。
四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四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结伙携带超量雪茄烟入境,偷逃应缴税款40余万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处罚。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25万元不等。
法官提示
雪茄烟同其他烟草制品一样,其生产、销售、进出口均受到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管制,如果没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私下贩售雪茄烟,都属于违法销售行为。当前有些人选择铤而走险从国外“背货”回国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贩售,或为获得高利而制假售假雪茄烟,这些都严重扰乱了我国烟草专卖市场秩序,是国家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