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利用虚假的土地所有权作抵押,骗取田某等人共计人民币140万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2010年开始,杜某在其租赁的位于密云区某村的张某家土地及院落制作家具。后因缺乏资金,杜某想去借款,但没有抵押物,杜某便想到利用房东张某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手续去办理。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不到一年的时间,杜某利用虚假的土地所有权材料作抵押或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与田某、林某、刘某、彭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数位被害人共计140万元,一部分被杜某用于偿还债务,一部分被杜某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5月,花光了钱的杜某逃跑。几位被害人报警后,杜某被公安机关列为在逃人员,于2020年1月9日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被告人杜某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