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昌黎县汐岸海景酒店、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酒店名称中使用“汐岸 阿那亚店”字样,侵害了“阿那亚”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阿那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二被告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该院判决汐岸酒店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5632元。据悉,本案是阿那亚公司首次通过诉讼维护“阿那亚”品牌法律权利。
原告阿那亚公司诉称,阿那亚社区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是备受追捧的度假胜地。阿那亚公司享有的“阿那亚”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2019年6月,阿那亚公司发现汐岸酒店经营的“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在其店面招牌中使用“汐岸 阿那亚店”的被诉标识,同时在去哪儿等网站中使用“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亚店)”的标识,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趣拿公司作为“去哪儿”网站的经营者,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与汐岸酒店共同侵害了阿那亚公司的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汐岸酒店消除影响,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5632元。
被告汐岸酒店辩称,其使用“阿那亚店”的目的是为了标识地理位置,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汐岸酒店使用“阿那亚店”标识与阿那亚公司使用涉案商标的方式完全不同,且汐岸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类别为饭店,二者的服务类别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汐岸酒店使用“阿那亚店”标识的时间较短,不会对阿那亚公司造成损失,亦没有获利。故不同意阿那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趣拿公司辩称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起诉状后立即对汐岸酒店及相关团购项目进行下线。故不同意阿那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汐岸酒店使用“汐岸 阿那亚店”“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亚店)”标识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汐岸酒店辩称其使用“阿那亚店”的目的是为了标识地理位置,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对此,法院在判断时充分考虑到如下情形:
第一,涉案商标是否含有地名或具有地理名称的含义。涉案商标“阿那亚”文字并非已有的经过法定程序命名或具有地理实体含义的地理名称,故涉案商标并非固有的地名。阿那亚社区作为不动产,确实可以发挥标识位置的功能,但不能由此当然认为不动产名称即成为了地名或具有了地理名称的含义,仍需进一步结合涉案商标在社会公众中的实际认知和使用情况作出判断。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存在以“阿那亚”命名周边建筑、桥梁、道路等情形,亦无证据表明“阿那亚”作为地理名称被相关公众广为认可和使用,相反,“阿那亚”仍然稳定发挥其标识阿那亚社区这一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固有功能。故依据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阿那亚”已经具有了地理名称的含义。
第二,汐岸酒店的使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对此,法院考虑到:第一,汐岸酒店距离阿那亚社区近6公里之远,其使用“阿那亚店”标识位置缺乏合理依据。第二,一般而言,以“某某店”来标识地理位置的市场主体通常是开展连锁经营,通过标注地理位置在各门店间进行区分,且各门店经营场所与其所标注位置极为接近,从而实现准确定位店铺的目的。被诉汐岸酒店在秦皇岛市仅经营一家汐岸海景酒店,故汐岸酒店并无以地理位置区分门店的客观需要。第三,对于涉案网站中“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亚店)”的使用行为,汐岸酒店以距离极近(距其约200米)的“黄金海岸”标注了其地理位置后,更加使其使用5公里外的“阿那亚”标识地理位置丧失合理性。第四,庭审中,汐岸酒店明确表示其不选择其他与其距离较近的标志性地点标注位置是因为上述地点远不如阿那亚社区知名,攀附阿那亚社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第五,汐岸酒店将“汐岸海景酒店阿那亚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表明汐岸酒店将“阿那亚店”作为其识别服务来源的标识的组成部分使用。综上,法院认为汐岸酒店不具有使用“阿那亚店”字样的正当理由。
第三,被诉行为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涉案商标及阿那亚品牌已经在全国具有了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对于与阿那亚社区同位于秦皇岛昌黎县的汐岸海景酒店而言,其被诉使用行为使相关公众有较大可能认为汐岸海景酒店属于阿那亚社区的一部分,或者认为汐岸海景酒店与阿那亚社区存在合作等关联关系,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综上,汐岸酒店的被诉行为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使用,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汐岸酒店未经许可使用被诉标识,侵害了阿那亚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本案涉及国内知名度假品牌“阿那亚”,是“阿那亚”商标权利人首次通过诉讼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维权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已经注册为商标的不动产楼盘名称可能存在被作为地理标识使用的情况,故被诉行为的使用方式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还是地理标识意义上的描述性使用成为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的核心焦点。本案判决为相关市场主体如何正确使用注册为商标的不动产楼盘名称划定了行为边界,规制了攀附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侵权行为,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