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查明,2020年8月15日,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雍溪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雍溪镇泡马村有人阻碍乡村道路硬化施工。接警后,民警王某、辅警肖某着警服立即赶往现场处置警情。在处置过程中,陈某不听劝阻,动手推搡王某。王某欲控制陈某时,被陈某父亲抱住脚,肖某随即上前帮忙控制陈某,陈某的妻子袁某见状立即上前用手击打肖某背部。陈某在摆脱肖某控制后,冲到王某面前用拳头击打王某头面部,并和王某抓扯在一起。经诊断,王某颈后部软组织伤;肖某背部、左耳部软组织伤,右耳部皮外伤。
法院认为,陈某、袁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陈某与袁某共同故意实施妨碍公务行为,系共同犯罪。陈某、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鉴于袁某积极认罪、悔罪,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在民警着制式警服处警过程中,陈某、袁某使用暴力的方式对抗执法,致两名民警全身多处受伤。刑法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妨碍公务案件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经常受到谩骂、侮辱、诽谤,甚至是暴力袭击,不仅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扰乱正常执法活动,损害执法权威性。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们:请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切勿暴力抗法触犯法律底线!